2014年8月1日 星期五

沖繩家族之旅~旅行須知

由於媽媽有糖尿病,所以要留意返隨身藥物既問題
尋日經魚姐提醒,魚姐建議將所有藥物隨身上機比較穩陣
可避免行李破損﹑寄失,而影響之後行程無藥物用

而同行亦有魚姐的女女,佢只有10個月大,所以都要預備定奶奶上機

所以,我就上網搜尋有關資料,其實係機場既官網都有寫清楚(按此)


藥物及嬰兒奶品/食品獲得豁免


問:  藥物可獲得甚麼豁免?

液體、凝膠和噴霧狀藥物,包括中藥、在藥房購買的「成藥」如咳藥水或隱型眼鏡藥水等可獲豁免遵從 100 毫升的規定。旅客可攜帶在飛機上所需的藥物數量。為方便保安檢查,藥物容器如容量少於100毫升,應與其他載有液體的容器一起放在一個可重複密封的透明塑 膠袋內。如果容器容量多於100毫升,則應另行交給保安人員,以便接受 X 光檢查。保安人員可能要求旅客出示有關藥物的證明,例如醫生信、處方證明或印有乘客姓名的藥物標籤。

為免保安檢查期間有任何不便,旅客攜帶的液體、凝膠及噴霧類藥物如非必須在飛機上使用,則應將物品放置在寄艙行李內。

問:  可以攜帶多少嬰兒食用的奶/果汁/食品通過保安檢查?

嬰兒食用的奶/果汁/食品毋須載於容量 100 毫升的容器內,而且數量不限。旅客可攜帶在飛機上所需的數量。為方便保安檢查,這些物品容器如容量少於 100 毫升,應與其他載有液體的容器一起放在一個可重複密封的一公升透明塑膠袋內。如果容器容量多於 100 毫升,則應另行交給保安人員,以便接受 X 光檢查。接受保安檢查時,應與同行的嬰兒一起。

為免保安檢查期間有任何不便,旅客攜帶的嬰兒奶/果汁/食品如非必須在飛機上食用,則應放置在寄艙行李內。

問: 就嬰兒奶粉有甚麼規定?

嬰兒配方奶粉不屬液體,凝膠或噴霧狀物品,不受新規定限制。

問: 假如保安檢查人員認為藥物/嬰兒食品超出合理數量,將如何處理?

對於何種物品獲准通過檢查站,保安檢查人員有權作最後決定。假如保安人員認為旅客所攜帶的非處方藥物或嬰兒食品超出合理數量,旅客可能須棄掉全部或部分物品。如果拒絕棄掉,旅客可能不獲准通過檢查站。

問: 旅客如果是糖尿病患者,藥物限制又如何?

現行規定依然適用。旅客如患有糖尿病,可以攜帶足夠的胰島素製劑及帶針頭的皮下注射器在飛機上使用,但須出示醫療證明。

糖尿病旅客如須攜帶個人的規定食物(例如無糖果汁)在飛機上食用,即使容器的容量多於100毫升,亦可攜帶,但須出示醫療證明。豁免的藥物及食物應與其他手提行李分開,以便接受 X 光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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